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赔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3来源:基础科学部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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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借用,       需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2.学生因科研项目、毕业设计、竞赛等需要借用实验设备的,需要有指导老师签字认可,方能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借用设备。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4.仪器借用后要认真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

6.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因未遵守实验设备操作规程或擅自借给他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需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损失。

7.丢失损坏教学仪器设备除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