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1-13来源:基础科学部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为了规范、有序地搞好2007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教师系列、工程实验技术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分别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2007]28号)、《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2007]29号)、《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校人[2007]3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图书资料系列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参照《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校人[2007] 2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职称评审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继续教育”一项,本次评审暂不作要求。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学科组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基本情况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及级别),并提供本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有关条件的任职资格、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申报人资格及相关证件原件后,到校职评办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并组织申报人填写。相关证件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对于证件真伪有疑义的,可持原件到校职评办进行核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鉴定。
(四)申报人所在学科组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初评(有关评审材料要统一进行展示),以适当形式公布初评结果,受理申诉后,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报校职评办。
(五)要求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经所在学科组初评通过后,报校职评办。校职评办对其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评审条件人员进行教学能力的测试。测试合格者,报校评委会评审。
(六)校评委会终审,公示评审结果。
三、评审(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评审纪律
(一)评审(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终审;复审向省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评材料;指导各学科组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见校人[2007]36号)。
2.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认定)和破格评审,以及对向省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评材料的审核,并报校评审委员会终审及审批;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实际,结合职评工作向校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各学科评审组成员见[2007]37号)。
3.校职评办(设在人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与上级有关职评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复核、审查并统一报送有关职评材料;组织校评委会进行评审;受理申诉、接待来访等。
(二)评审纪律
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不得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不得有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2.严格按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得对外接收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不得向外泄漏评委会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4.评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5.评审机构作决议时,评委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4日-11月16日
1.各单位将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项工作的安排、程序和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通报。
2.对符合首次认定起点(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报校职评办确认。
(二)11月19日-11月21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学科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11月22日-11月26日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评审程序”中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确认证件、组织填写表格、考核现实表现等工作。
(四)11月27日-11月30日
各学科组进行初评,公布初评结果,受理申诉。将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报校职评办。
(五)12月3日-12月14日
校职评办对初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破格评审条件人员进行教学能力的测试。
(六)12月17日-12月21日
校评委会评审。
(七)12月24日-12月28日
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申诉。下发评、聘文件。
五、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件:
1.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2.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报送的表格目录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评审(认定)初级职称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及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由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3.已确认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评审(认定)中级职称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及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3.湖北省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二十六份(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4.已确认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表一份(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一套。
三、破格评审中级职称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及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2.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4.湖北省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二十六份(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5.已确认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表一份(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7.破格评审条件中要求必备和选择条件的具备情况须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认可。有关获奖证书、参编教材讲义等须提供复印件;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一套。
四、符合职评文件中免试计算机、英语条件的人员,须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注:所有材料要求本人用透明文件夹整理好。
附件2: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报送的表格目录
1.《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初级)》(不同系列人员分别填报,并将认定、评审分开)
2.《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中级)》(不同系列人员分别填报,并将认定、评审分开)
3.《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人员花名册(专职教师)》
4.《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人员花名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
5.《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人员花名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注:
1.所有“花名册”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花名册”必须由学科组组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花名册”必须同时报送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