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3来源:基础科学部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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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2008-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及部署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7月4日开始进行。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和领导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组长:冯向东副组长:周进、金国杰、戴人玉、王炎坤、叶慧芳成员:陈定友、刘冬梅、蔡群、庞声铎、王洪、邹星庐、陈仁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切实搞好本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规范操作、有序进行。要通过考核,逐步完善、优化学校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为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为完成学校教学、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奠定基础。二、考核范围及办法1.考核范围全校在职在册在岗的教职工(不含董事会成员、校级领导、校教学顾问委员会成员、试用期未满人员、考核前休假超过三个月人员和待岗人员)。学年度中途转岗人员原则上在现单位考核,如转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则在转岗前所在单位考核。对专任教师中的退休教师考核从简,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量考核,只需进行个人总结无需填表。2.考核办法教研室正、副主任和专任教师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考核办法》(校人[2007]16号)进行;辅导员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学[2006]64号)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06]6号)进行;其他人员分别按照不同考核表的具体要求在各自单位进行考核。3.考核程序(1)各级各类人员均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并自我评分,在本单位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2)各单位对照学年初的工作计划,采取部门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在本单位内组织考核,重点检查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和尚未完成的原因,以及完成计划外工作情况,给出考核结果。(3)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人员公示三日,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校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校教职工考核申诉委员会反映,由其进行复查后作出决定。(4)年度考核结果及材料均需送人事处归档。三、考核评定标准及结果1.本学年度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得评“优”。(1)年累计事假天数在10天及以上;(2)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3)吵架滋事、影响工作秩序;(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5)发生过教学事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学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1)信奉研习法轮功者或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等处罚;(2)提供的各类证件复印件经验证为虚假证件;(3)不符合各自岗位的聘用任职条件;(4)违规违纪,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5)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6)本年度累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三次、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二次、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7)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8)未经学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二天或累计超过五天。3.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单位评“优”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以内。教学单位处级干部(不含系部主任)的考核为“优”人员由本单位推荐、机关和其他单位处级干部考核为“优”人员由分管校领导提名,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全校处级干部总数的30%比例确定。教学单位正副主任的考核,由学校根据系级目标考核情况向校董事会汇报,由校董事会确定考核等级。(2)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的教职工,可入围评选教师节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考核时间安排1.各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到人事处领取学年度考核表。2.考核工作要求在2009年7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同时将学年度考核表、评分统计表、优秀人员名单和合同期满人员的考核表等考核结果汇总交人事处(电子表格用OA办公系统发送)。五、独立核算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