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教师节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3来源:基础科学部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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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教师节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激励教职员工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现将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凡2008年9月1日以前登记进校且2008-2009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5%。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除教师、辅导员以外的学校正式职工,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3%,其中后勤系统、物业中心、保卫处(含校卫队员)、设备处、教管中心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2%。处级干部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处级干部总数的10%,享受年薪制待遇的系(部、基地)主任的评选比例及评选办法由学校董事会另行确定。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1.专任教师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师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2.辅导员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国家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明的纪律、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3)廉洁公正,热情服务,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4)所带班级政治思想先进,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班风、学风优良,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严重的违纪现象。(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2.模范履行职责,遵守校纪校规,年出勤率在95%以上,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3.热爱本职工作,能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批和表彰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冯向东副组长:周进、戴人玉、金国杰、王炎坤、叶慧芳成员:陈定友、刘冬梅、蔡群、庞声铎、王洪、邹星庐、陈仁明(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校工会、组织部、校办组成,负责审核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业绩材料,并综合全校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比例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三)各单位成立评选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须包含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代表,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四)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推荐本部门符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人员。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一)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二)“优秀教师”由各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审,组织入选人员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专任教师)》或《优秀教师申报表(辅导员)》,由人事处报送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批。(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评选小组按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员,组织入选人员填写《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报送校审核小组集中统一评审。(四)所有申报人员必须附有由本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五)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天,接受群众监督。(六)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比例申报,凡超标申报,学校一律不予受理,由本单位重新评审。单位人数按比例折算不足一人的,各单位若认为有符合评优条件者,由单位推荐申报优秀人选,报送人事处集中由学校统一评审。(七)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申报人员,凡推荐申报人员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除取消该申报者资格外,同时推荐单位的该指标予以作废。(八)《优秀教师申报表(专职教师)》、《优秀教师申报表(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九)评选时间安排1.各单位于9月3日前将评选汇总材料、《申报表》以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人事处。2.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结合调查结果确定表彰名单并于9月5日前公示。3.2009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公开表彰。五、奖励方式本次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三